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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违约案件激增

11月20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新闻通报会。通报显示,近5年三中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余起,年之后,市场交易活跃,案件量则呈逐年增加之势,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违约案件激增。

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介绍,从近5年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数量来看,年至年案件数量相对较为稳定,这与此期间房价涨幅基本平稳有较大关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亦趋稳定,年之后,市场交易活跃,案件量则呈逐年增加之势。年审结件、年审结件、年审结件、年审结件、年审结件、截至年10月30日三中院已审结件。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受房屋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卖方违约案件增加。有的售房人为了追求利益 化,违反合同约定,中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还有的当事人滥用诉权,以合同的细微瑕疵或者法律漏洞为借口,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撤销、解除合同,为自己的反悔寻求合法理由。

此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卖双方分歧较大是一个显著特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难于调解。因“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涉及资金数额较高,与之相应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数额亦较大,出于己方巨额利益考虑,双方对立情绪突出,缓和可能性低。

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带来高额的利益,部分二手房卖家会选择违约而追逐更高的利益。有的出卖人甚至既想违约逐利,却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故意制造履行障碍,逃避合同义务;有的出卖人在房屋尚有银行贷款并未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或首期购房款后,故意不偿还银行贷款;还有的出卖人故意制造虚假诉讼,以另案财产保全形式,主动申请法院查封。

马立红表示,买卖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出现违约的重要原因,当事人在购买房屋,尤其是在签订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只注意价格、支付方式等合同关键条款,对于如何适用合同违约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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