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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出状况,房产已过户,原房东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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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也过了户,拿到了不动产权证,这才意味着你取得了该套住房的物权。

从取得二手房的物权到物业的交割,还有“ 一公里”,从而实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是,卖方不配合,买方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让法律去维护你的正当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处理。

1、物权已登记,你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我们都知道,物权一经登记,即发生效力。而物权有四项权能,分别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因此,从法理上说,你已经合法拥有了物权,理所当然地,以上的权利都有了。

2、通过中介约请卖方交割房屋

你可以通过中介电话约请对方,在适合的时间内办理物业的交割。如果对方不搭理,保留好语音证据和电话清单,以证明向对方提出了交割房屋的申请。

还要查清原业主在物业是否有没欠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煤气费,水费,电话等。

物业交割是否一定需要原业主出现,并提供原业主证件才能办理,物业管理,煤气,电,水等等过户

如果物业不存在欠费,业主卡,水,电煤气等情况,原业主的出现也只是陪你聊天罢了,珍惜下别人的时间

如果有欠费或一定需要原业主出现才能过户,先私下沟通,能友好协商,友善解决 ,

3、向卖方下律师函

律师会站在法律和委托人的角度,向卖方说明利害关系,明确告知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律师的委托人办理物业交割。如限期内不到场,律师将向法院起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从取得物权的当天开始,买方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因为,物权又叫对世权。

卖方不配合交割房屋,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处理,向法院起诉,让法律说话。

如果有有欠费或必须原业主出现才能办理,联系办理这案交易的中介,让他和原业主沟通,依合同办事。

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合同有法律保护,专治各种耍赖。

4、向法院起诉

买方向法院起诉时,可提交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中介的录音和电话清单、律师函,请求法院判决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与买方办理物业交割,并赔偿买方的损失以及律师费。

合同中有违约损失条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请法院聘请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这套住房的租赁价值进行评估。

也就是说,从合同约定物业交割的 一天至卖方开始交接房屋的日期内,卖方赔偿买方的房屋租金损失。

如果你已经拿到房子了,因为水电气物业费所产生的费用还是挂在原房主的户上,所以你不用催他,他自然会来找你办过户。

如果原房主已经拿到房款,你也拿到房产证,根据合同也应该交房给你了,但是房东不搬出来,赖着不走,不办物业交割,你就可以直接报警,没用就起诉原房主。

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他已经违法了,房子已经是你的产证,你完拥有所有权,有权利让其他人搬走。

办理物业交割宜早不宜迟,本身二手房买卖时间就比较漫长,正常来说应该在合肥约定的交房时间,一般是过户完毕,房东拿到房款时一次性办理,所有费用的结算节点都在此时。

如果是经中介买卖的房产,中介机构有义务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主要需要以下资料。

结语: ,建议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交房时间、办理物业交割的时间等事宜,写进合同对双方都是保障。如果物业交割没有及时办理,后期对买方卖方都不好,可能会产生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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