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第5周(年6月26日-年7月2日)共采集多个网络平台,共计2,,41条挂网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二手房涨幅排行榜根据网络平台二手房数据监测,年6月第5周(年6月26日-年7月2日)二手房价格涨幅排行榜如下:
年6月第5周二手房涨幅排行榜其中上海市、呼和浩特市、广州市、北京市、西安市、长沙市、郑州市和兰州市共8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以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9.04%、8.75%、.74%、.18%、2.81%、2.6%、2.22%和1.40%上榜。各城市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二手房价格波动回升,环比涨幅9.04%
上海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上海市二手房价格波动回升,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9.04%。上海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上涨6.98%,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上涨10.47%。总体来说目前上海市二手房价格还较为平稳。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价格连续两周上涨,环比涨幅8.75%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价格连续两周上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8.75%。呼和浩特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45%,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0.75%。但此次上涨究竟是一次一过性的上涨,还是整体的回升,还有待观察。
广州市二手房价格低位波动,环比涨幅.74%
广州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广州市二手房价格低位波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74%。广州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6.84%,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上涨0.5%。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价格较之去年整体处于低位。
北京市二手房价格持续波动,环比涨幅.18%
北京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北京市二手房价格持续波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18%。北京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上涨0.80%,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上涨1.21%。应该说北京市二手房价格整体较为平稳。
西安市二手房价格止跌转涨,环比涨幅2.81%
西安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西安市二手房价格止跌转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2.81%。西安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8.8%,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6.56%。
长沙市二手房价格回升,环比涨幅2.6%
长沙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长沙市二手房价格回升,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2.6%。长沙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2.21%,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0.0%。
郑州市二手房价格止跌转涨,环比涨幅2.22%
郑州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郑州市二手房价格止跌转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2.22%。郑州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8.65%,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7.91%。
兰州市二手房价格连续周上涨,环比涨幅1.40%
兰州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兰州市二手房价格连续周上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涨幅1.40%。兰州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8.8%,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4.91%。
二手房跌幅排行榜根据网络平台二手房数据监测,年6月第5周(年6月26日-年7月2日)二手房价格跌幅排行榜如下:
年6月第5周二手房跌幅排行榜其中南京市、昆明市、贵阳市和沈阳市共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以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跌幅9.26%、2.%、1.10%和1.01%上榜。各城市具体情况如下:
南京市二手房价格低位波动,环比跌幅9.26%
南京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南京市二手房价格低位波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跌幅9.26%。南京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7.65%,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5.55%。
昆明市二手房价格持续波动,环比跌幅2.%
昆明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昆明市二手房价格持续波动,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跌幅2.%。昆明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上涨2.62%,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上涨0.06%。
贵阳市二手房价格连续两周下跌,环比跌幅1.10%
贵阳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贵阳市二手房价格连续两周下跌,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跌幅1.10%。贵阳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7.97%,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8.67%。
沈阳市二手房价格连续两周下跌,环比跌幅1.01%
沈阳市二手房价格变化趋势沈阳市二手房价格连续两周下跌,环比(较之年6月第4周)跌幅1.01%。沈阳市二手房价格自年初以来累计下跌.55%,较去年同期(2年6月第5周)下跌5.65%。
二手房价格城市排行榜和租售比黑红榜以下是年6月第5周(年6月26日-年7月2日)二手房价格城市排行榜和租售比黑红榜:
年6月第5周二手房价格城市排行榜年6月第5周租售比红榜年6月第5周租售比黑榜版权说明: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为本人通过网络监测采集后进行清洗、加工和计算所得,因此本文及所使用的数据、表格、图表版权为本人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来源“阿飞数据”。谢谢支持!如非法引用,本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