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一女同事换房,平常文文静静爱笑的一个女生,最近经常愁眉苦脸。问之原因,先是对她老公一顿臭骂,后又感慨叹息。
原来,是她和老公近日换购了一套二手房,大概平左右,成交价格是37万元多一些。同时他们把自己原先住的一套82平左右的房子,以26万多的价格卖掉。
同事她的原计划是:房子买卖差价还有11万左右的亏空,老公在国企上班七八年了,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暂不计提,用来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这样37万的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出20万左右现金。其中11万用来弥补房子的亏空,剩余9万,刷刷信用卡,买一辆15-17万左右的SUV。
汽车4S店都跑了两个多月了,她已经天天沉浸在开车上下班、过节出去自驾游的憧憬当中。
但是,因为她老公做了一时的老好人,把她的计划美梦完全破坏了。原来,在房管局交易房屋,签署买卖合同时,她去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些证件的时候,草草把合同上自己的名字先签署了,她老公在填写合同信息的时候,卖家突然提出,把房屋买卖交易合同上的房屋交易价款写为16万元,他想少交一些税款,省点儿钱。
同事老公心想,也可以,对自己可能没啥影响,助人为乐,交个朋友,就大笔一挥,在买卖合同上写了16万元的成交价。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贷款总额按买卖合同上的16万元减除一定余值计算后,他们俩公积金贷款放款总额9.5万左右,不到10万块钱。并没用按当时房地产评估报告中的36万元,对他们的房屋进行公积金贷款余值计算。
所以,同事 还借了两三万的现金,才交全了房款。也因为 贷款不到10万,远远少于她原先计划下的20多万,自己买车,开车上下班、自驾行的计划全部泡汤。而且,因为这个损失,和老公没少吵架。
鉴于此,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按正规流程办理,不要耍小聪明,也不要做老好人,不然吃亏时叫苦不迭。
要按正常手续办理,不要心存侥幸,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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