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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新*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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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起,东莞公积金新*实施: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多孩家庭租房提取规定比例提至%。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恢复提振消费和规范提取等有关精神,东莞市公积金出台阶段性提取新*。快来看看有哪些调整吧!一、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项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二、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元规定上限不变。三、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策支持范围,从原来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扩大到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也可提取。四、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两项*策在《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号)于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以上新*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2月28日,原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策的通知(暂行)》及解读点击查看。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策解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策的通知(暂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我中心)现对阶段性实施部分提取*策解读如下:一、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对充足,因此借鉴部分城市做法,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我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使用数据接口查询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具体操作指引由我中心与住建部门发出的操作指引进行明确。二、关于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广东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号)要求“住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今年4月3日起东莞市已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上浮可贷额度,为进一步响应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向多子女家庭租房提供*策倾斜,满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条件的,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上调至%,规定上限维持元不变,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每月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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