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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百科丨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你需要

合同签订,是交易达成的关键步骤。买卖双方为确保自身权益及履行应尽的责任,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审慎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交易双方需按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在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总结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签订问题,供广大市民参考使用。

一、“签署合同”的基本注意事项:

(一)合同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无空白、无歧义;

(1)房屋地址

合同中房屋地址应与《不动产权证》中的地址一致。切勿随意增删改,也切勿使用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等,如罗马家园x栋xxx房。(注:《不动产权证》中的地址,是法律 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

(2)房屋面积

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避免事后发生争执。以下特殊情形,可做如下约定:

未补缴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常见于房改房),应在合同备注上注明,分摊补缴的面积、费用及支付方等。

房屋有小院、地下室、阁楼时,应向卖方确认是否属于产权范围,也可通过《不动产权证》中的测绘图进行了解和确认。如《不动产权证》中未记载或明确的,则需查验卖方的原购房合同等。

()买卖双方身份信息

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通讯地址等要逐一核实及填写,切勿留白。

如任意一方是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则应要求对方提供《公证委托书》,查看授权委托的权限(如:是否具备代办房屋出售、代签合同等事项)、授权期限等。合同委托方和委托代理人的各项身份信息应“全部填写,且完整”,切勿留白。

若买方提出在合同中(或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买方可“指定第三人”或以“公证委托买方”等方式进行过户登记的,卖方务必慎重,这种情况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二)定金约定要合理,应在合同签订后交割。

定金约定要合理:定金支付比例,通常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0%。超过20%的不受法律保护。但定金约定过低,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

注:《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支付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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