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卖方来说,会出现房子过户后却没收到尾款的风险;而对于买方来说,就有可能付了钱之后,房子迟迟不过户。要怎么规避这个风险呢?下面法宝在线的房产律师团队带你看看这个案例。
年初小方买了套二手房,约定4月20日办理过户手续,小方支付房屋的尾款。但后来受疫情影响,房屋没能在4月20日办理过户,卖家却催着小方支付房屋的尾款,不然就告他违约。小方也担心过户没有办理,自己先给了钱会不会有风险呢?
一、卖家没有按约定办理过户,卖家需要按约定支付尾款吗?
对于互负义务的合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一方不履行就不能要求对方履行。一方履行得不符合约定,也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这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以卖家如果没办法在与小方约定好的时间办理过户,那小方也不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向卖家支付尾款。
二、买家不支付尾款是否构成违约?
由于卖家没有在合同约定好的时间里面办理过户手续,小方不在约定好的时间支付尾款自然也不构成违约。
但如果满足了过户条件,卖家通知小方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小方也要在当天把尾款支付给卖家,不然小方就构成违约,要付违约金了。
三、双方都不敢先履行,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如果双方都不放心先履行怎么办呢?虽说有合同在,但打起官司来好说也要个一年半载的。有个简单的方法,可以找中介或者第三方暂收房款,等过户后再由第三方转给卖家。
法宝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明确,有利于发生纠纷时更清楚能看出谁违约,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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