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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敢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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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张卉卉通讯员房轩中

二手房交易中的“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且房屋出售价不同的转让合同。一份用于缴税、过户、审批贷款等称之为“阳合同”;另一份则是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称之为“阴合同”。

看似动动笔头就能省下一笔不小的税费。杭州住保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这种操作隐藏着非常大的风险!

杭州的曹女士看中了一套价值多万的房子,与房东杨某签订了定金合同,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并承诺1个月之内支付首付款万元,贷款审批通过后进行过户手续。

为抓紧凑齐首付款,曹女士委托中介低价出售自己现有的一套小户型住宅。没过几天,中介经纪人带了一对张姓夫妻来看房,洽谈很顺利,双方以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定金合同。

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买家张某打起了感情牌:“能不能转让合同只签万,赚钱不容易,这样操作可以少缴纳好几万元的税费。”曹女士一开始不同意,觉得转让合同签万元没保障,万一买家反悔怎么办?这时,买家张某信誓旦旦保证:“没问题的,我们再签一个万元的补充协议,你的房款不会受任何影响。”曹女士有点懵,半推半就之下就签署下了“阴阳合同”!

这之后,曹女士悔不当初。

原来买家张某支付了万元的购房款之后与曹女士一起办理了产权过户,曹女士一直催问张某80万元余款。可张某一直找理由拖延, 发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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