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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贷逐步放开的大环境下,前天我的一个发小儿买二手房时被银行拒贷了……
拒贷原因是:银行给出的二手房评估价远远低于买卖双方的协议价。
结果通话后,我马上咨询了本地几家负责二手房按揭的专员:“银行要求补首付款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通现象?如果他本周无法补齐首付款,他会不会被拒贷?”。
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而且他们/她们给出的答案都是一模一样的说辞:“燕郊很多二手房机构先后得到了风儿,将会按照上海在8月6号执行的交易政策执行,现在没执行是因为细则还没出台而已。补首付款是普遍现象,如果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无法补齐,肯定会被拒贷!”
既然二手房机构无法给出准确的执行政策,那还是直接给银行打电话咨询吧某银行按揭贷款窗口给出的答案是:“买卖合同价、交易中心核验价、银行评估价”,执行“三价就低”原则作为贷款申请房价标准。之所以通知您补首付款,是因为交接易中心核验价比买卖合同价低了元/平米,这元/平米我行按照二手房贷款规定,差额部分需要买方补齐。”
二手房房贷新规——“三价取低”是这么个逻辑——以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二手房的价格有两种评估体系,一种是银行内部评估,另一种是第三方机构评估;现在,交易中心核验价评估成为了第三个评估体系,不论是哪三个体系给出的评估价低,银行只按揭评估最低价批贷放款!我在得到正确答案后火速与老同事取得了联系:“要么补首付款,要么联系卖家协商一下吧。”
1小时后老同事打来“卖方说没得商量!不取消2个月前就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也不给退!卖方坚称是楼市政策调控导致的,不是卖方原因导致的,因此不能因买方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而毁约!”
发小儿和老同事的亲身遭遇折射出二手房交易政策调控的新风向——银行为了控制二手房贷款风险,一边通过不断降低评估价控制风险,另一边向买房人提高首付款比例进一步降低了贷款比例。银行为了控制二手房贷款风控所出台的会对于二手房买家构成二种违约
1.贷款成数不足导致买方违约
2.放款期限过长导致买方违约
我的老同事就是典型的因贷款成数追加所导致的贷款成数不足而拒贷,银行拒贷,直接导致买卖双方曾经签订的购房合同违约,买方若不想违约,必须追加首付款。
友情提示——
买房者是可以和卖家先进行磋商,磋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如果贷款未审批通过或者未足额发放,房东有义务配合买房者进行第二/三次贷款,适当延长过户时间;延长银行放款时间或者约定以银行实际放款之日为准;
(2)并非因买家主观过错的情况下降低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特定情况下(比如无法预计的新政导致丧失购房资格或贷款受限等情况)无责解约。
综上所述:二手房房贷新规意在不断提高购房者首付门槛,降低贷款风险,预计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未来恐将出现购房二手房必须一次性付款的终极政策!各位号友们,您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呢?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下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