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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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楚深
继7月25日发布“莞9条”收紧房地产调控*策后,东莞又出台了楼市限购、限转让*策细则。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具体涉及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认定、商品住房限购*策、商品住房限转让*策等多个方面。
其中,《通知》明确,年4月11日零时至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通知》五大看点
具体来看,《通知》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针对东莞7月的楼市限购、限转让新*的相关问题出台了*策细则。
基金君梳理了《通知》中的几大要点:
1、二手房在途交易认定须提供这些材料
《通知》明确,年7月25日前(不含当日,下同)在东莞市(以下亦可简称“本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买方”),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具体认定标准为:对于收付款主体,付款人需提供买方本人或买方近亲属或经公证委托的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收款人,卖方本人或配偶、卖方的成年子女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在转款凭证方面,需对银行转账,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