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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买卖二手房,衢州发布最新合同示

注意!买卖二手房,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来了~近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衢住建[]57号),对我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承购经纪服务合同、买卖意向合同等3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做出规范。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年8月20日起启用。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使用说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展示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供服务对象选择。监督市住房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机构只能接受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出售委托。本合同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服务合同后,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同一房源委托人可以跟多个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多个机构对外发布信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经纪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要求,适用于本合同。02、《衢州市存量(二手)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机构可以在开始提供经纪服务时,也可以在已确定交易房源、签订《买卖意向合同》前与承购方签订该合同。本合同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只有规范签订相关经纪服务合同的房源,后续才能在浙江*务网上的房屋交易模块签订网上《衢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对经纪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要求,适用于本合同。03、《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经纪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经纪服务,就拟买卖的房屋达成意向时,应由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一起签署该份《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对交易房屋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税费承担、权证办理等事宜进行约定,为下一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奠定基础,以更好地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示范文本衢州市存量(二手)房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衢州市存量(二手)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示范文本)来源: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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