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皇
27日,记者从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委托办证可以不用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了.这些业务范围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无贷款)、购买二手房(无贷款)、接受赠与、继承、变更登记(仅限坐落变更、证件变更)、遗失补证、拆迁产权调换、房改购房(仅限登记业务,不包含税务和网签业务)。
据介绍,以前这些业务委托办证时,需委托双方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现在以上业务只要不涉及处置的情形,只需下载填写“授权委托书”,带着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具体业务可电话-咨询。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业务精细梳理后,将业务办理中可能所需的其他资料,全部形成示范文本,方便下载使用。办理业务时,提前下载填好,省时省力。
下载方式有两种:
登录“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点击“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大厅”按钮,弹出引导页后,选择第13项“文件下载”,下载所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