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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执行佛山二手房买卖,钱不再直接给卖

在佛山买卖二手房

首付款、一次性付款都要纳入监管!

房屋买卖更有保障!

4月7日,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佛山存量房交易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该《监管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佛山二手房的交易惯例是:购房者把钱给卖家,卖家收齐钱后才过户。这样操作风险比较大。”有业内人士曾表示:佛山大约有2%~5%的二手房交易出现了纠纷,基本上都跟缺乏资金监管有关。《监管办法》明确,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监管外,均应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自行承担交易中的资金风险。

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

应按下列流程办理:

01

双方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监管、选定监管银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02

买方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监管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监管银行开设的子账户。

03

买方需办理抵押贷款的,可通过资金监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并到受理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04

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05

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账户。

简单地来说,

二手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

就如淘宝买卖一样,

交易成功了银行才会把买家的钱给卖家。

这样,二手房买卖就更有保障了。

需要注意的是,资金监管范围暂时为部分监管,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全额监管。经征求银行意见并考虑当前佛山市实际,资金监管暂时提供自有资金(非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要求,《监管办法》将房地产中介的佣金也纳入到了资金监管范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将佣金转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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