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给大家发了篇文章题为《重庆房产律师教你如何才能向开发商包退定金?》。今天,再来给大家谈一下那些情况可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退回购房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根据不可抗力也可以退还定金。
通常司法实践中,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以退回购房定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卖方违约:卖方任意变更价格、一房二卖预定的房子、到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等,都属于卖方违约。这种情况下,卖方违约不仅要退还定金,还要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约定的违约金。
2、卖方房屋质量、朝向、楼层等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因为地震、洪涝等灾害,或者因为*策改变导致不能贷款,等等情况,都属于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买卖双方不存在违约,也可以退还定金。
4、卖方房屋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如卖方房屋在*策调控的限售期内,经济适用房在限售期内等情形。
5、房产被抵押或被查封无法过户:如果房产被抵押,或被查封无法过户,也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还定金。
6、根据建房[]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这是禁止的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发现代理销售楼盘的中介机构存在上述行为,也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其违规行为,从而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干予下退回定金!
7、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只是一个简单的定金收条,并没有写明房屋总价、价款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条件,后因为双方对这些条件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的,我们认为也可以参照《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重庆二手房律师给大家总结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退回购房定金的各种情形,如果对你有用,欢迎点赞、收藏、转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