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3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管理办法》明确,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日内,买卖双方未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
从事二手房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申领网签密钥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存量房交易秩序,《管理办法》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居间代理服务的,须申领网签密钥,获得存量房网签系统操作授权后方可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方式,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电子信息传送至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可通过交易中心设立的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其中买卖双方自助办理的须经实名认证后注册个人账户。
网签合同后60日内未及时办理手续将自动撤销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明确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流程,交易前需核验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和交易房源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网上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买/委卖)》,并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条款信息经确认上传后生成合同编号,接着打印《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签章)确认后生效。
《管理办法》指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条款(如约定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协助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日内,买卖双方未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将被暂停网签资格
《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租借网签密钥供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经纪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代收代管交易资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
编辑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