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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沂房产*策盘点,涉及住房限售

随着临沂城市的飞速发展,一项项城建规划和*策都预示着大美临沂未来的不可限量。在临沂城市发展的同时,市民的生活居住品质也在不断提高,房价也在上涨。为了贯彻“房住不炒”,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临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市也陆续出台多项*策,涉及:住房限转、土地“两限一竞”、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城区基准地价、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学区户房”制度准备等;*策关系临沂开发商和临沂购房者,临沂住家网悉心整理,欢迎转发。

◆◆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

年12月29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临沂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

一、限转范围:兰山区北城新区一期、二期、高铁片区(22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

二、限转要求:自年1月1日起,本地居民(具有临沂市户籍的居民)在该区域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能够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防止项目烂尾。通知自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2月。部分通知内容如下:

一、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

预售人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构成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监管资金分为一般监管资金和重点监管资金,其中重点监管资金执行标准分别是6层及以下为元/㎡,7层至11层为元/㎡,12层至17层为元/㎡,18层及以上为元/㎡,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重点监管资金执行标准即为重点资金监管额度(以下简称监管额度)。监管资金中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为一般监管资金,预售人可自行提取,并优先用于相应项目建设。

二、实行重点监管资金控制节点分段管理

重点监管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为5个控制节点,依次按比例拨付。

重点监管资金足额条件下,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含一半),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监管额度的60%;

主体结构封顶,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监管额度的30%;

单体竣工验收合格,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监管额度的;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监管额度的5%;

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资金监管终止。

◆◆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

年8月1日经市*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土地实行“双限一竞”调控*策◆◆

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拟出让宗地所在区位、周边地块出让竞价程度、楼面地价、溢价率等情况,提出拟出让宗地的土地出让 限价,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

当网上竞价达到土地 限价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启动熔断机制中止竞价。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要求,由竞买人为*府无偿代建学校、幼儿园、道路等公共设施,配建出资高者为竞得人。

“双限一竞”调控*策限定了出让时的 地价、 房价,避免了房价、地价异常波动,是防止出现“地王”、“楼王”的有效调控措施。当市场竞价达到两者 限价时,转入竞配建公共设施资金,所得资金不计入出让地价、楼面地价,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众,符合市场配置资源规律和国家有关*策要求。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临沂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房售前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前应按要求做好以下备案工作:

1.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进行销售前,应安排销售主管人员到主管部门接受相关*策法规培训,并按要求形成商品房销售方案,到住建部门备案。

2.委托第三方营销机构代理销售的,营销机构销售前应到主管部门备案,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也一并进行备案。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营销机构代理销售。

3.以精装修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在销售前建设样板间并向业主开放,精装修的标准、品牌等相关内容应到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内容

1.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五证”、“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购房提示”等相关证书和信息资料。

2.通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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