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虽然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是如果办理了房产公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会更加有保障,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什么,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法妞网友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张雷律师补充:
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如下审查: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