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中“阴阳合同”的乱象不少见。
尤其是近几年商品房价格飞涨,各地出台房地产调控*策,不少个人、中介方为了促成房屋买卖,纷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所谓“阴阳合同”,其实就是买家和卖家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购房合同。
一份是双方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另一份是虚高/虚低成交价格、用来网签备案的“阳”合同。
买家为了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会通过假合同把备案成交价提高,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首付款的压力。
卖家为了少交税,除了让买家承担税费的办法外,也会做低房屋价格、签订假合同备案。
买家和卖家看上去分别都占了大便宜,实际却埋下了许多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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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卖家李某把房屋以万元的成交价格出售给买家刘某,在中介处签订了《居间合同》,刘某支付了定金3万元。
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经过中介沟通,李某和刘某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交易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备案,这份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为万。
因为买家刘某银行征信需要更新完善,导致贷款审批手续延后,刘某没有按期支付房款,卖家李某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逾期损失,但双方没有谈妥。
后来贷款审批通过,买家刘某缴纳了契税,卖家李某却临时提出要求涨价,刘某不能接受,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李某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撤销网签。
到底哪一方违约?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哪一份合同约定才是有效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存量房交易合同》虽然办理了网签,但目的在于贷到更多款项,是刘某和李某虚假的交易,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而《居间合同》才体现了双方真实的交易,应当继续按约履行。
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刘某的请求,李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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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阴”在哪?
“阴阳合同”中,以避税为目的的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更加常见,也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法律直接对“阴阳合同”进行规定,法官审理案件时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不统一,所以助长了当事人选择违约的侥幸心理。
但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侥幸背后必然存在这样的风险和隐患:
1、合同无效风险。
因为规避税收监管、骗取贷款等都是违法行为,一般会导致相关合同条款无效或者合同整体无效。
如果买家付完房款,已经过户的房子有可能被撤销;如果卖家不能证明价格虚低的合同是假合同、买家只需支付备案合同较低的房款……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2、税收罚款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监管的,一旦被发现,税务机关会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风险。
我国《刑法》规定了“逃税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合同双方因为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会产生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外,买家再次出售房屋时将可能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税费被拉高的风险;因为签订“阴阳合同”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那么逃税行为、骗取贷款行为也会被记入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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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阴一阳、不同价格的合同,买家或卖家都有可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完成交易,那另一方就极有可能利益受损。
更不必说逃税、骗贷本身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我们呼吁广大买家和卖家,真实签约、诚信交易,钻法律的空子,一不小心是会把自己搭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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