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新房问题频出,一些实力不强的开发商是越来越不靠谱,拖的拖跑的跑,弄得人心惶惶,交房即维权屡见不鲜。
那买二手房香不香?
二手房相比新房,所见即所得,至少不会“买房范冰冰,交房罗玉凤”。的确,买新房可能要等周围配套慢慢建设完成再投入使用,二手房一般都是已经成熟运营的片区,商业繁华与否、交通便捷与否,配套的学校招没招生,至少心里能有数。
二手房普遍都带有原房主的装修,精装也好简装也罢,只要你想,都能拎包入住。
看起来好像很美好。但二手房里面的“弯弯道道”一点不比新房少。《民法典》生效后:购买二手房有5个“大坑”,要注意了
“雷坑”一:房屋设置居住权
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
简单地说,所谓“居住权”就是:房屋所有人为他人设定的、不改变产权关系的、一定期限的居住使用权。
应当指出,该权利独立于产权,并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具有居留权的房屋,则即使成为新的居留权所有者,也不能对抗居留权所有者的居留权。
简单地说,房子是买的,但(在其他人居住期间)无法居住。
所以,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到不动产权登记机关查询,看该房屋是否单独设置居住权。与此同时,为保险起见,可在买卖合同中,加入有关居所权的违约条款。
“雷坑”二:房屋已出租给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屋已经出租给别人了,那么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已经进行了买卖,该房屋的租赁权也不会因承租人的变更而消灭。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事先确定房子是否已经租给了别人,防止出现“有房可住”的情况。
“雷坑”三:房屋在出售时已被抵押或查封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也就是说,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虽然可以买卖,但由于房屋已经转移,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有权继续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同时,法院查封的房屋,也不能进行买卖。
所以,建议大家买房子的时候,先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一下待售房屋的状况,确认无抵押后再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雷坑”四:房屋的学区已使用
一般学区房的名额被占用的两种情况:房主房屋出租,名额被租房子家占用;自己孩子和挂靠户口的占用。
那么如何保证学区可以使用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因此,如果是为了学区而买二手房,那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招生*策。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学区房已经被占用的情况,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将“学区房”列为相关条款,约定学区功能未被占用,以及如果占用的相关违约责任。
“雷坑五”:户口登记地址未迁出
房屋买卖过程中,许多购房者会忽视二手房的户口问题。
购房后落户的,只能在落户后享受当地的福利待遇及相关*策。但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户口,如果卖方没有及时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或者房子本身没有登记户口的权利,那就会影响到新业主的后续落户问题。
为保障购房者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必须先了解房屋户口问题。可请房主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所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房屋状况。并在合同中注明有关事项。
买卖房屋是一门大学问,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开二手房交易的“雷坑”,买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学习《民法典》,用《民法典维护自己的权益
生活中,99%的人都会遇到房屋问题,与其花金钱咨询律师,不如买一部《民法典》,其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参加工作,买房买车,从结婚到生儿育女,到看病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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