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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局提醒二手房购房人核实房屋产权,

今天(9月4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专门发文提醒二手房购房人:提高存量房买卖双方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合同矛盾纠纷,切记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和购房资格

签订买卖合同前,要核实交易房屋产权情况,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形,以免因产权问题引发后期合同纠纷。房屋产权可通过,卖方提供权属证明原件和身份证件,到不动产档案馆查询房产登记信息,了解交易房屋的真实情况。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其购房资格,并提供办理贷款、过户所需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真实征信状况等资料,购房资格可通过开具购房证明进行确认。

慎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

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名。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时,尽量选择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慎重选择由经纪机构提供的独家(限时)代理销售合同、房屋装修代理销售合同等格式化合同,避免因不尽合理的合同条款导致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因银行*策、限购限贷*策、卖方或买方个人原因等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提出己方需求,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对交易佣金、交易资金、税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做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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